3月26日 朱鸿军:chatgpt语境下版权正当性再思考(2024年第3场知名学者学术讲座)

发布者:张金玉发布时间:2024-03-22浏览次数:10


活动主题:chatgpt语境下版权正当性再思考
主讲人:朱鸿军
开始时间:2024-03-26 13:00:00
举行地点:闵行校区传播学院212
主办单位:传播学院

报告人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闻与传播研究》执行主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央领导批准课题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负责人、青年长江学者。主要研究方向:媒介融合、媒体版权、媒介经营管理、新媒体经济、学术论文知识生产。课题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一般项目和中国博士后基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大项目、新闻出版总署重点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等课题16项。参与中央办公厅、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等部委机关交办的各类课题20多项。 学术成果:出版著作5部,在Journal of Broadcasting & Electronic Media,JournalismScience Communication和《新闻与传播研究》《国际新闻界》《现代传播》《新闻大学》《新闻记者》《出版发行研究》《中国出版》等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90多篇,其中1篇为S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为SSCI二区期刊论文,3篇为顶级期刊论文,40多篇为CSSCI期刊论文,2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6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在ICAIAMCRNCA等国际顶级新闻传播学会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学术成果曾获第七届中华优秀出版科研论文奖、中国社科院优秀对策信息对策研究类二等奖、全国编辑出版学优秀论文奖、全国媒介伦理与法规研究优秀论文奖、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优秀成果一等奖等称号。

   讲座从支撑版权正当性的三大理论基础出发,分析ChatGPT生成的内容是否具有版权性。他指出,ChatGPT生成作品虽然从程序上符合“额头出汗”的著作权法原则,同时也能满足具有版权性的三个构成要件——独立生成、具有创新性、以固定载体方式确定和保存,但此类作品的权利主体通常被认为是机器,即便伴随着人类主体的深度参与,也依然不符合版权法对于权利主体是自然人的要求。此外,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使ChatGPT的创作能力可以比肩甚至超过人类,如何判断作品的真正创作者将成为未来的版权保护之路上不可避免的难题。